监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掌握一定事实和证据,情节严重复杂的,可以采取留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玩忽职守等严重职务违法犯罪,监察机关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的,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批准,可以在特定地点拘留:(一)案情重大、复杂的;(二)有逃逸、自杀的危险;(三)有串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危险;(四)有妨碍侦查的其他行为。
监察机关对涉嫌受贿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人员,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拘留措施。保留地的设置、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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