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诉讼离婚中,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一、怎样才可以证明已经分居
证明已经分居的证据:
1、夫妻一方在外居住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5、双方已经分居的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二、离婚证据要怎么收集?
可以收集下列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达到离婚的目的: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双方来往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4、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者邻居。
全文5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