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所需递交之资料,须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为申诉状,申诉状应当严格按规定书写明确之内容;
其次为当事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此包括申诉人与被申诉人两者之完整身份信息;
再者便是劳动关系之证明文件,涵盖劳资双方签订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结劳动合同之相关证明以及工资发放状况之证明等各类资料;
最后为送达地址确认书,有助于仲裁机构能够准确将相关资料递送给申诉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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