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且受到保障的权利。在中国劳动者享有就业权、劳动合同签订权、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权等多种权利,以及申请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1)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一个劳动者都是国家的主人。
(2)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的,是通过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出来的。
(3)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劳动者在享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4)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全文4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