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等。
重大立功减刑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可以囚禁犯罪分子,但是当犯罪分子服刑后,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悔不当初或者是在服刑的时候立下大功,都是可以申请减刑,这样就可以早一点结束刑罚,重新回到外面的世界中,那么重大立功的减刑程序是怎样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来看,
(一)
犯罪分子的重大立功表现是真实存在的,并且满足重大立功的表现。比如在监狱中及时阻止了其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通过反省检举了监狱外面将会发生的比较严重的犯罪活动的,而且经警方证实是真的;在监狱中有了有了新的发明,并且这个发明可以给社会造成很重要的影响的;在社会需要的救灾活动中积极奉献,勇敢救人;或者是在生活中舍己救人的这些重大立功表现;
(二)犯罪分子的态度审核。经过证实满足在狱中积极参加教育改造,悔过意识明显的就是符合要求的;
(三)
犯罪分子的服刑年限审核。就是减刑必须要求犯罪分子的服刑期限达到要求。犯人的主要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必须满足实际的执刑年限已经超过二分之一;翻出无期徒刑的犯人,至少已经服刑多于十三年。除非一些非常重大立功表现,给社会带来了很多的福利,或者是可以推动变革的,将不会受到服刑年限的限制,符合要求就可以减刑;、
(四)人民法院的审理,将各方面的证据递交人民法院之后,法院经过多方调查证实情况属实,那么法院将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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