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尚无针对所有用人单位的婚假规定,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曾规定,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1980年2月20日,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当前,职工婚假是由各省,结合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的规定进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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