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赡养费专项扣除可以是公婆吗
时间:2023-08-09 16:24:09 44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赡养老人的特殊扣除不能是公婆。赡养公公或公婆的费用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名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用,按照以下标准统一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金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以上去世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可以填公婆吗

赡养老人包括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而其他法定赡养人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实际承担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是老公的父母。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1、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民法典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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