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劳动仲裁中心的具体位置是什么?
时间:2023-07-07 20:44:18 41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江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北区建新东路54号。请带好以下手续: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薪水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肥城市劳动仲裁在哪里

肥城市劳动仲裁可以通过劳动局进行,肥城市劳动局地址:肥城市龙山路三农大厦3楼。

劳动局的职责:

1、拟定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与培训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等业务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

4、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参与处理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

5、组织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欠薪等“黑名单”制度,负责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社会公布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综合治理;

7、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建设,承担劳动保障监察统计工作,编制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报告;

8、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国劳动保障监察行风建设;

9、依法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10、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地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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