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贵司因经营不善而宣告破产,且在经营者个人财产范围内亦无财政状况良好的资源用以支付工薪人士的薪资款项,那么您可以尝试执行以下步骤来维护自身权益:首要之事便是向破产监管部门提交权利主张书(即“债权申报”),以便由该部门负责对贵公司的各项资产与负债展开清查及管理工作。
在这整个破产后清算的过程中,雇员薪水的支付将会被设定为赋有优先受偿地位的事项。
其次,您还可以尝试联系当地的劳动监督部门以投递投诉信件,请求他们出面敦促并协助解决薪资拖欠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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