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您有权利选择启动劳动仲裁程序,或请求公司进行破产清偿。
在任何一种情况之下,员工辛勤工作应得的薪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福利都将被视为首要的赔偿对象。
当企业依照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完成所有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的偿还之后,剩余的资金将会首先用于偿还破产人所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其次是需要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如果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导致倒闭,拖欠了员工的工资,那么员工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1.与企业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
2.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4.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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