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没有房产证怎么办
时间:2023-02-19 21:30:25 10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日照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没有房产证,但如果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一般就可以继续对该土地进行使用。同时土地拥有权需要政府批准应允,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则需要携带相关资料申请土地使用权的延期。我国绝大多数没办房产证,一般拥有土地使用证就可以了,目前针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这块管理,我国土地管理法也存在争议和不完善的地方。

关于土地确权问题,因为我国农村办房产证很少,甚至把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作为等同概念。事实上也只有国有土地出让土及划拨的商品房才会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政府在土地管理这块无论是办事程序上,还是法律要求上,农村集体土地比国有土地相对宽松许多。一方面农民个人建房不限层数高度,只要不占耕地,不向城镇居民非法转让就可,而商品房所占的国有土地手续办理很繁,另外土地出让金也很贵。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例有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并且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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