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工伤伤残职工补偿待遇标准是怎样的?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绍兴职工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无伤残等级和1-10级工伤人员结报时需填写《绍兴市工伤保险费用结算表》,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1份,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和费用总清单;
3、5-10级解除或终止合同书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填写《绍兴市工伤保险费用结算表》,提供解除或终止合同书1份,辞职报告1份或者双方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书1份;
4、工伤死亡待遇结算填写《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费等费用审批表》,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提供死亡证明一份。死亡前发生医疗费用的,填写《绍兴市工伤保险费用结算表》,提供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和费用总清单。有供养亲属的,街道或乡镇政府对供养人的经济来源情况的证明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供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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