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致残可享受待遇: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并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二十七个月,二级伤残二十五个月,三级伤残二十三个月,四级伤残二十一个月;
2、工伤保险基金每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包括什么内容?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根据不同系统和器官致残类别,分为5个系列标准正文及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文件,及划分伤残轻重的10个等级。5个系列标准为:
(1)神红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评残标准;
(2)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评残标准;
(3)眼科、耳鼻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根据不同系统和器官致残类别,分为5个系列标准正文及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文件,及划分伤残轻重的10个等级。
5个系列标准为:
(1)神红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评残标准;
(2)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评残标准;
(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评残标准;
(4)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评残标准;
(5)职业病内科评残标准。
1996年3月14日颁布国家标准与1992年3月9日颁布的部级标准相比,在伤残条目上作了较多的修改,条目也从420条调整为470条。《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工伤和职业病患者在国家社会保险法规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进行医学技术鉴定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是器官缺损?
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诸如器官的切除、肢体的缺失等。颅骨缺损的,即使没有功能障碍,也属于致残。器官缺损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职业病致残主要后果是功能障碍,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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