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修基金会退吗
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但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向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退还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申请:
(一)购房人在购买商品住宅已缴存维修基金后,退、换已购商品住宅的;
(二)已缴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因拆迁等造成灭失的。
二、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算
(一)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二)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三、公共维修基金怎么使用
(一)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以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二)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两种。
(1)一般情况:
由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等作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公共维修基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2)紧急情况:
如果出现应急情况的,则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而且,自区县建委或房管局作出的批复意见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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