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就房屋产权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诉讼予以确认,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判决登记产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所有权;
(二)买卖、交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遗赠材料;
(四)分立、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有效法律文书;(六)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有关纳税证明;(八)其他必要的资料。
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第二,房屋产权的确认方式有哪些,即分割和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有:一是核实房屋所有权原取得的事实;二是核实房屋产权继承的事实:“事实”应当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物证的,可以找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书证和物证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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