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损伤程度 伤残等级
时间:2023-03-12 09:12:49 2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实务中的重要鉴定标准之一,采用穷尽的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伤残等级,将伤情从轻到重一共分为十个等级。所以现在可以对照国家出台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判断人体损伤后应该分为哪个等级。

一、交通事故胸椎骨折的鉴定依据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13、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二、劳动功能障碍算几级?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三、交通事故骨裂如何赔偿?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没有具体对骨裂的伤残评级作出规定。伤残等级评定主要看是否影响了生活功能及质量,从骨科专业来讲,如果骨裂、骨折经过治疗以后,愈合良好,没有术后后遗症的话,一般可以鉴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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