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出生证是在生孩子以后,医院给开的出生医学证明。计生生育发放的是准生证,但是孩子出生以后,就不能再补办准生证了,因为准生证是生育前发放的,生育以后是要收回的。孩子都16了,准生证没必要,把医院给的出生医学证明保留好就行了,这能证明孩子是亲生的。
领养刚出生的孩子流程是怎样
收养关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1、家庭户口簿;
2、身份证;
3、婚姻状况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
5、捡拾经过证明;
6、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证明;
7、市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如果年满30岁后,即使是单身的人也可收养子女。但是单身男性收养女孩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单身女性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单身收养人同样要符合有固定收入、固定居所,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条件。民法典的目的和原则是不得违背社会公德,要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全文6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