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抚养权需要提供多种材料,包括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和调解书或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子女的身份证件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等。非婚生子女还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
在通常情况下,当夫妻双方办理公证抚养权时,通常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公证抚养权通常需要以下的材料:双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和调解书或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子女的身份证件,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子女的,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协议文本。
公证抚养权需要出生证吗?
公证抚养权需要的出生证作为身份证明的一部分,是办理公证抚养权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自出生时确立。同时,《公证法》第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证明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因此,公证抚养权需要提供出生证作为身份证明和公证办理的前提条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有关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如果非婚生子女想要获得公证抚养权,其生父母也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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