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及结算
受理条件
参加了我市的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条件的参保人,由具有病种申报资格的医疗机构向社保中心进行申报核准。
办理部门
1、由指定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初审后统一报社保经办部门核准;
2、核准通过后在定点医保服务单位直接联网结算。
需提交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就医资料。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病种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病种资格认定通过后,参保人在定点单位就医购药即时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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