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特定门诊现场结算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实施细则(东[2013]64号)第八条。
申请条件
1.参保人经社保部门核准享受特定门诊待遇;
2.到联-网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医;
3.就医病种为核准的特定门诊病种。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
2.《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办理流程
在市内已电脑联-网的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现场报销:
1.参保患者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到“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在门诊挂号处领取《特定门诊专用处方;
2.就诊后在收费处主动提供《特定门诊专用处方,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现场办理结算报销;
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收费处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
相关表格下载
无
温馨提示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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