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现场结算流程
时间:2023-05-10 08:53:05 4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事项名称

特定门诊现场结算流程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实施细则(东[2013]64号)第八条。

申请条件

1.参保人经社保部门核准享受特定门诊待遇;

2.到联-网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医;

3.就医病种为核准的特定门诊病种。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

2.《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办理流程

在市内已电脑联-网的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现场报销:

1.参保患者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到“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在门诊挂号处领取《特定门诊专用处方;

2.就诊后在收费处主动提供《特定门诊专用处方,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现场办理结算报销;

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

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收费处

办理时间

正常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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