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保部门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
1、门诊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有效处方原件(要求处方与收据/发票相对应);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必须提供门诊处方复印件,注明各项目收费金额,加盖医院收费章);
4、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
5、《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6、不在现场结算(报销)的原因;
7、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8、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
9、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事程序
1、在已电脑联网的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现场报销;
(1)参保患者凭身份证、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到"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
(2)在门诊挂号处领取《特定门诊专用处方》,就诊后在收费处主动提供《特定门诊专用处方》,出示身份证、社保卡、《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现场办理结算报销;
(3)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取回医疗收费收据。
2、需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保部门报销的,参保人就医以现金支付后,持所需相关资料到规定相应部门报销。
3、已发特定门诊卡的参保人,在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按现场结算流程结算,以特定门诊卡内余额支付,卡内余额不足部分由参保人现金自付。
办理时限
1、在已电脑联网的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时现场报销;
2、回社保报销,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温馨提示
特定门诊参保人在先定市内定点医院就诊、在已联网的定点药店购药都可以现场结算,如果在其他定点机构就医购药则需事后报销:一类特定门诊到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销,二类特定门诊到各镇街社保分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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