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制度
时间:2023-06-07 12:30:27 19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税收征管的三个主要环节中,管理是基础,征收是核心,检查则是保障。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检查,既可以发现税务登记、申报等事前监控中的漏洞和问题,也可以检查核实税款征收的质量,从而成为事后监控的一道重要的环节。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税务检查的对象、内容、检查权限、税务机关及相对人在税务检查中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税务检查概述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一项管理活动。它是税务机关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表现。税务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相对人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客体则包括纳税人的应税财产、其所从事的应税经济活动和行为以及账簿、记账凭证、会计报表、存款账户和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检查的职能有二,一是追补税收收入,二是以查促管。一方面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权,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税务稽查监督,对其税收违法行为给予纠正或处罚,促进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税务检查也是对税务机关自身征税行为的检查和监督。这也决定了税务检查的作用与意义不仅在于对纳税主体纳税行为的监督检查,也是对征税主体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

正因为税务检查对税收征管工作具有查遗补阙、敦促改善的监控、保障功能,各国都极为重视税务稽查体系的建立。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互联网及信息技术在税收领域的普遍应用,税收征管开始向自动申报纳税——税务稽查的现代模式转变。纳税人主动申报,税务机关抽样稽查,征税服务社会化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使得科学、严密、高效的税务稽查体系成为决定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杠杆。各国均将税务稽查作为税款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税务稽查的机构设置、人员培训、程序设计、方式创新及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精心部署,成就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税务稽查法律制度,以加强税收征管。[1]

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务稽查的改进与完善成为税务征管工作研究的重点。1993年《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对税务检查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但比较简单和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12月发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2],对税务稽查的整套程序、操作规程作了明确的规范;2000年4月又下发了《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税务稽查执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2001年《税收征管法》、2002年《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储蓄存款的权限、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条件、保密义务以及有关主体的协助义务和纳税人对非法检查的拒绝权等内容,作了新的补充和完善,这些均有助于我国税务检查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税务检查的内容

税务检查的基本内容有:

(1)检查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其有无隐瞒收入、乱摊成本、少计利润、虚报费用及偷、漏、欠、骗税款等行为;

(2)检查纳税人对税收征管法的遵守和执行情况,查其有无不按纳税程序办事和违反征管制度的问题;

(3)检查纳税人对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情况,查其有无弄虚作假、贪污挪用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

(4)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了解企业各方面情况,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除上述基本内容外,根据不同税种的特点,税务检查还确定有不同的检查重点和具体内容。如对流转税额的检查、对所得税额的检查、对财产税额的检查、对资源税及特定行为税的检查等等,均依据不同的会计规则和经营核算准则进行。

三、税务检查的形式

税务检查按组织形式分为:纳税人自查、税务机关专业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其中,纳税人自查是由税务稽查机构组织纳税人的财会人员自行检查纳税情况的一种形式;专业检查即由税务机关主持进行的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三种;联合检查则是由税务稽查机构联合工商、银行等部门机构,对税源较大、业务复杂或纳税意识不强、偷漏税较严重的纳税人所进行的重点检查。专业检查是税务检查最主要的形式,其他形式一般应根据情况灵活选用或配合使用。

四、税务检查的方法

税务检查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涉及纳税人大量的财务会计资料,必须讲究科学的检查方法和技巧,才能减少盲目性,克服混乱性,提高效率,保证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在实际的税务稽查工作中,检查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一般来讲,税务检查的方法有:室内检查和实地检查,全面检查法和重点检查法,全查法和抽查法,顺查法和逆查法,联系查法和侧面查法,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计算法,观察法、查询法和外调法,盘存法等。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视检查的要求和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特点、财务管理水平和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由于各检查方法各有所长,实践中应有选择地结合起来灵活运用。

五、税务检查的程序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税务稽查一般有确定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审理和处理执行四个程序步骤。各程序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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