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休人员什么时间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
答:根据云南省社保局的规定,全省每年8月至10月集中进行一次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退休人员应按规定在集中认证期限内到所属社区或社保机构进行认证,行动不便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上门服务。
问: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主要有哪些?
答:我市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缴费的标准分别设置了5个档次和10个档次。这次统一制度后,完全统一了档次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其经济实力和参保需求,每年可在这12个档次中自主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纳。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基础缴费补贴:参保缴费人员在当年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无论哪个档次,省财政都给予30元标准的缴费补贴。二是多缴多补: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在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三是长缴多得:为引导全市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同时规范统一长缴多补政策,参保缴费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是60岁)时,累计缴费超过15年,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2元的基础养老金,对缴费满20至30年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5元,对缴费满30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0元,所需资金按规定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员优惠政策:一是省财政按年代缴费标准由100元提高为每年200元;二是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重度残疾人按月发放60元标准的养老补助。
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领取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月领取,支付终身。一是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目前的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算出的月领取标准。
问:如何折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年限?
答:
1、新农合参保1年折合居民参保1年;
2、新农合参保3年折合职工医保参保1年;
3、城镇居民参保3年折合职工医保参保1年;
4、新农合、城镇居民参保不足3年的,转入职工医保时不计职工参保年限。
问:如何办理职工特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申批、管理和结算?
答:职工特殊疾病范围: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系统性红斑儿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五种。职工特殊慢性病范围:糖尿病(药物依赖),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II期、III期),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类风湿关节炎、甲亢、甲减、慢性肾炎、癫痫、震颤麻痹、哮喘、精神病、麻风病等8类22种。职工特、慢病门诊每年年初评审一次,并于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到医保中心年审。特殊疾病门诊的,先承担500元的起付标准,余下的报销93%。特殊慢性病门诊的,先承担1000元的起付标准,余下的在职报销60%,最高限额2000元,退休人员报销70%,最高限额30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报销80%,最高限额3500元,患有两种以上特殊慢性病的再增加报销1000元。
问:城镇职工异地就医手续如何办理,怎么报销医疗费用?
答:我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已开通,在市外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可实现即时结算,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交给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即可。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长期驻外工作、出差、探亲人员和转院(需持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到医保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在市外省内住院的打电话到居住地医保中心备案,医保中心在系统中做审批,出院时持社会保障卡(IC卡)可即时结算。
转省外就医或转市外省内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系统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需持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到医保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危重病人可先转后办手续,出院时全额结账,回家后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医保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具体请拨打开通的各县区医保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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