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五年期劳动合同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时间:2023-07-07 17:25:23 4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有什么坏处。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的,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十年就可以转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长短主要取决你自己的发展规划,每次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就可以互相选择一次。如果你希望长期在这个企业发展,就签订长些,避免企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你签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如果企业原因辞退你,要依据劳动法给补偿;如果你自己要走,也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企业对你有培养投入,你要做出赔偿;一般中途员工跳巢企业很难约束。企业对想要留的员工,一般希望时间长,保持企业人力资源队伍的稳定;;如果你有想跳槽的想法,就短些。利弊是双方的,自己综合考虑。

劳动合同签了多久有效?

劳动合同签了之后立刻发生效力。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实际意义在于,一旦劳动合同生效即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拘束力,双方必须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给劳动者相应的工作,劳动者则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若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则可以因此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连续签订5年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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