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分按份共有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时候,按照两个房屋产权者各自的份额,他们对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处分也是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权利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是权利双方在不经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处置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的获得权。
2、处分共同共有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时候,因为两个者对房屋享有平等的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的期间下,任何一方擅自处置房屋均无效。但是在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时,有协议的按照签订协议进行处置;无协议的按照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置。
民法典房产证上产权人是否是权利人
房屋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房屋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产证后,房产证是的产权人就是房屋的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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