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代其他罪行怎么量刑
犯罪嫌疑人如实交待侦查机关没有掌握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罪行的,是属于自首立功的表现,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害人原谅了可以免除处罚吗
公诉案件被害人谅解:
事实上,公诉案件被害人谅解的不一定能致使犯罪嫌疑人免除刑事处罚,因为这时是国家机关(检察院)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实际是不受被害人影响的。
被害人是否原谅犯罪嫌疑人,都不会影响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追究其刑事责任,该起诉的还是会起诉,可以不起诉的也依然不起诉。
当然了,检察院在决定书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时,也是要充分考虑被害人的意见的,在某些案件中,被害人的意见对是否起诉犯罪嫌疑人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无论最终是否可以免除刑事处罚,至少法院判刑量刑时,都有获得酌情从宽处罚的机会。
自诉案件被害人谅解的可撤案:
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没有到法院起诉的,司法机关是不会主动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自诉案件,要是犯罪嫌疑人获得被害人原谅,不到法院起诉或到法院撤案的,就不会被法院判刑,实则就是免除了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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