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后,也不一定能够免除刑事处罚,由于这是国家机关,应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会影响受害人。被害人是否能原谅犯罪嫌疑人,不影响检察院依法行使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仍将提起公诉。对于犯罪嫌疑人,无论能否免除刑事处罚,都有机会根据情节从宽处理。
可以刑事传唤被害人吗
传唤的对象是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而被害人作为当事人也可以被传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下列三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等;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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