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3-07-23 11:13:16 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交通费。

11.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交通事故误工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受害人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的证明,如须有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工卡或工资条、银行对帐单等证据相互印证。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对于是否存此种情况,可申请法院向受害人供职单位进行调查。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单位对因病请假的职员或员工并不停发工资,而是根据各地的规定相应扣减部分工资。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也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既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也不能证明其所从事的行业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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