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违约之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如果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违约之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违约之诉与精神损害赔偿吗
在特定情况下,违约之诉与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是可以竞合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形,损害到对方当事人的人格权,致使被害方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时,可以同时主张违约及侵权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提起违约之诉,原告方须举出哪些证据
(一)诉讼就是双方当事人证据的较量。一方提起诉讼,其必须对其主张的事实举出证据进行证明。
(二)对于违约诉讼而言,原告方必须对下列事实作出证明:
1、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被告行为违约;
3、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方造成损失;
4、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违约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3、4项只是限于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案件中。为此,原告必须举出下列证据:
1、双方订立的合同;
2、己方履行义务时,对方签发的收据、发票或其他书面证据;
3、对方商品的验收记录或鉴定结论;
4、能证明被告方违约的所有证据;
5、己方遭受损失的证明,如额外支出的费用;
6、其他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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