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经济适用房适合哪些人申请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1、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原件一式三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2、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3、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危房户须提交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三、经济适用房应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1、注意经济适用房销售的条件和购买条件、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转售问题以及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
2、经济适用房的出卖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
3、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
4、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5、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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