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应该怎么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应该这样进行调解:
1.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调解书谁给出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公安机关出具的,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交通事故责任书出具时间: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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