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利用以下五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有权利与建设方坐在谈判桌上对话,尝试找出合理且公平的和解策略;
其次,如果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我们也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组织提出投诉,寻求他们的援助和协助;
再者,我们也可以与相关当事方共同努力,通过友好、理性的沟通,携手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另外,若在已经签署的合同中或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了仲裁协议,那么我们就有权向指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这种方式更加专业化、更具权威性;
最后,如果以上所有途径都未能有效解决问题,那么提起诉讼可能会成为我们最后的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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