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reptation)是对于人的道德品质、能力和其他品质(他的名声、荣誉、信誉或身份)的一般评价。非法损坏他人名誉可以构成诽谤(或书面诽谤或口头诽谤),受到诽谤的人可以提出控告。
在我国法律法规上的名誉,是指对民事主体的人格价值的一种客观的社会评价,它体现了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和人格利益。这里的民事主体又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的名誉,具体指有关自然人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社会评价。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以外的问题,如阶级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政治立场、文化程度、工作能力等均不属于名誉权范围。法人的名誉又称为商誉,具体指有关法人商业或职业道德、资信、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的社会评价。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使其不受侵害的权利。在网络世界中,用户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制作者。通过网络,人们利用发送电子邮件、论坛发言、聊天室、ICQ、网上发表、网上评论、链接的等多种方式进行着快速、便捷、广泛的信息交流,网络空间虽然是虚拟的,但通过网络折射出来的人的行为却是真实的。不少网络用户利用个人电脑作为屏障,将自己的言论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无意、有意、故意或恶意地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同时,由于监管机制的不配套和网站经营者技术的限制,不可能完全对网站上的内容进行有效控制,网络成为近年来名誉权侵权纠纷的多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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