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誉权司法概念
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二、名誉权包括哪些权利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
(一)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二)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三、侵犯名誉权可能造成的损害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可能造成的损害有:
(一)财产损害,在侵犯名誉权的情况下,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
(二)精神损害,被侵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在实际的侵犯名誉权诉讼中,法院一般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还会考虑受害人的谅解程度、侵权人的认错程度等方面,若受害人谅解了但侵犯人并不认错的,应当责令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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