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到底是什么权利
(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
(六)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七)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
二、离婚后另一方有居住权吗
这个不一定有,要看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居住权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取得购买的,房屋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居住权为使用权一类,可以适用“用益物权”的相关规定。即产权人可以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定用益物权。要衡量夫妻在离婚以后是否还想有居住权的因素不在于夫妻的婚姻,而在于房产的归属。故要取得居住权,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
三、再婚后怎样写居住权
要看房产的产权归属具体分析。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再婚后,如果在居住权期限内的,仍然享有居住权。但只能由当事人享有,其配偶不具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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