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义务。如果女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离婚后女方不给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女方没有能力付抚养费协商处理是比较稳妥的,如果孩子由男方抚养,在女方确实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也没有必要起诉,即便胜诉法院的判决书也很难执行。如果女方的经济收入比较低,女方可以按照个人的承受能力给孩子付抚养费。女方暂时没有抚养能力,不代表可以不承担任何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全文4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