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的权利如下:
1、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2、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3、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4、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5、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被害人和受害人区别是,被害人是指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受害人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被害人起诉后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被害人起诉后撤诉的情况如下:
1、自诉人认为被告构成犯罪,法院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回或者驳回起诉。如婆婆起诉儿媳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法院认为家庭纠纷不构成犯罪,并说服婆婆撤回诉讼;
2、自诉人认为被告构成犯罪,但不能提供足够的犯罪证据的,法院说服被害人撤回或者驳回起诉;
3、自诉人在法院判决前与被告人和解的,法院不再判决,自诉人应当写撤诉书备案;
4、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后,自诉人不再起诉被告人,可以撤诉;
5、自诉人起诉后,依法传唤两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按撤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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