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8-18 19:00:40 1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20年扣除的最新政策如下:扣除范围:1、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4、无形资产的摊销。用于开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5、新产品设计费、新技术规程制定费、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探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是什么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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