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定监护人的情况:监护人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而被监护人尚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可以通过指定监护的方式来继续监护被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的遗嘱指定监护人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遗嘱指定监护人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范围一般是其他近亲属,包括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般来说,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指定其监护顺位后的范围内的人,担任监护人。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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