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的程序如下:本村五分之三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并说明罢免的理由。被提议罢免的村民委员会人员有权提议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的程序如下:本村五分之三以上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并说明罢免的理由。被提议罢免的村民委员会人员有权提议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 民 委 员 会 罢 免 程 序 : 如 何 提 出 罢 免 要 求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罢免要求。口头提出罢免要求的,应当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和提出罢免要求的时间、地点和以何种方式提出。
针对罢免要求,村民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并在收到罢免要求后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罢免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如果罢免结果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立即停止执行职务;如果罢免结果无效,村民委员会成员继续执行职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执行职务。
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如果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不及时处理,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由其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的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当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如果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不及时处理,村民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由其依法处理。罢免结果应当向村民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如果罢免结果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立即停止执行职务;如果罢免结果无效,村民委员会成员继续执行职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能够提议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借口。被提议罢免的村民委员会人员有权提议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人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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