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虐待、遗弃等家庭纠纷发生时的求救方式和途径做出了以下规定: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所以,一旦发生诸如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的情况时,要及时向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反映,请求他们出面劝阻或者调解,同时也为以后解决这些侵权事件留下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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