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一、离婚共同财产分配具体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夫妻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如工资收入、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等,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夫妻之间也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工资和奖金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基于劳动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是劳动报酬,包括货币和相关财产;
2、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主要是指农村农业生产、城市工业生产、第三产业等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3、知识产权收入;知识产权的收入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基于知识产权获得的财产收入,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获得的财产权,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利;
4、继承或者赠与财产;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接受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财产,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取得的财产;赠与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双方接受赠与人免费给予财产的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赠与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已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如所有权变更登记、实际取得财产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与未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是夫妻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除上述四项财产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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