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引发事故时哪些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共同饮酒怎么做才能避免承担法律责任呢?
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第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第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同饮人在喝酒过程中和喝酒之后违反前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侵权行为类型主要有:
(1)劝酒、拼酒、押酒、端酒或者迫酒等行为导致某同饮者醉酒并受到身体健康损害乃至生命丧失。
(2)虽无积极劝酒等情形,但对某同饮者过度饮酒行为未加提醒或者制止。
(3)在某同饮者醉酒而处于危险状态下未及时送医治疗。
(4)未将醉酒者妥善安全送回家。
(5)对醉酒人(不限于醉酒)酒后驾车离开的行为未加有效提醒及劝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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