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范围在营业执照上明确标注为“热食类食品制售”涵盖了所有通过加热处理并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炒菜、炖菜、烧烤、油炸等热加工食品。
若食品种类中包含热、冷、生及难以明确归类的,通常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以确保食品安全。
二、热食制售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1.热食类食品制售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一种经营项目,需明确标注在经营许可中。
2.若企业计划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从事集体用餐配送,也需在主体业态后相应标注。
三、企业如何选定经营范围
企业在选定经营范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申请人应参照该分类标准,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
(2)对于新兴行业或具体经营项目在分类中未明确规范的,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2.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征:
(1)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征相一致,以准确反映企业的主营业务。
(2)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将被视为该企业的主要行业。
3.与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相一致:企
(1)业的经营范围应与其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的规定保持一致。
(2)若经营范围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修订章程或合伙协议,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以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公司法》第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公司经营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程序,要求公司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1.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需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2.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公司还需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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