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经营范围如下:
1、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配套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2、预包装食品,饮料,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商务信息咨询,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
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的销售。
食品销售者赔偿情形
1、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例如商家承诺假一罚十等;
2、生产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3、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相关法律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履行义务。
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或者经营者向消费者作出承诺的,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严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约定或者承诺的内容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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