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对怀孕妇女或哺乳期女性员工进行解雇,除非其严重触犯了公司规章制度。
若出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雇的情形,受侵害者可寻求律师专业指导,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值得强调的是,即便处于妊娠期间、分娩后及在哺乳时期的女职工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只要经过相应的培训或工作岗位调剂后仍未能胜任,用人单位也仍然无权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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