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内住房,发生的第一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年度,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房贷是指购房享受首套房贷利率的房贷。2、经夫妻双方约定,可选择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房产生的首套房贷,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房,购房者可以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按照夫妻双方各自购双方各自购买的房屋各自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不能在一个缴税年度内变更。
个税扣除什么意思
1、个人所得税扣除是指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2、扣除5000元和“三险一金”,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3、至于其他专项扣除,可以看看细则: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1.2万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继续教育: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住房租金: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赡养老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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