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流程具体如下:
1、将定居申请(派出所有统一的格式,只需填写几个简单项目即可)交给转移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
2、等待转移地的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移条件的派出所出具接受证明;
3、将接受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转出派出所出具转迁证明,同时取消户籍;
4、将准迁证明交给派出所,办理相应手续(准备照片)。
户口迁移的条件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调整(包括购买、馈赠、自建的房屋及单位分房,且必须是合法建筑的房屋),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户口所在地。
4、属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单位转制、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到新单位或市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部门就业服务中心设立的集体户口。
5、因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6、在本市参加了房改并拥有房改房的驻穗办工作人员,需将户口迁入该房改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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