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主要的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
3、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4、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一、房屋拆除资质怎么办理
房屋拆除资质的办理是:拆迁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提出拆迁申请,填报《房屋拆迁许可证申报审批表》,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房屋拆迁的前期工作流程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如下:1、拆迁调查和项目概算;2、拆迁管理部门对申领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申报的材料有: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④拆迁资金;⑤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告》,正式启动拆迁工作;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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