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过世,在世的已把房产证办在名下,可以交易吗
时间:2024-04-18 20:41:58 4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一方过世,在世的已把房产证办在名下,可以交易吗

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该房产可进行转让操作。

针对具体的房产过户手续在是否存在遗嘱的情况下有所不同。

若已离世的夫妇任一方事先留下遗嘱,明确生前所持有的一半房产用作遗赠予健在的另一位配偶,则在此种情况下,健在的配偶仅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由公安机构开具的包含死亡证明议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所有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依循相应的规章流程,便能迅速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产证上写在世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去世,可以买卖吗

若离世的一方未留有遗嘱或其它书面指定赠予对象的文件,则该房产将依照法律规定以遗物的方式进行分配。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赋予了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直系亲属较高的权益,使他们都具备成为遗物首位顺序继承人的可能性。

在这一阶段,存活的一方可依法享有对房产的继承权并且有权对其进行支配,包括但不仅限于进行销售活动。

已立遗嘱但无其他继承人:假如逝去的一方曾经留下遗嘱,详细阐述了关于遗物如何分配的问题,那么此人的遗嘱内容便会成为决定房产处理的关键因素。

根据遗嘱的指示行事,确保房产能够准确无误的被移交给对应的收益人手中。

已立遗嘱且有其他继承人:在存在遗嘱但未能指明继承人的情况下,房产有可能被认定为公共遗物,并由众多的继承人共同进行继承。

在此情形之下,仍旧生存的一方应当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展开商议,以确定各自所享有的继承份额,然后再根据法律程序办理继承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转让手续。

无遗嘱或有其他继承人:若离世的一方既未立遗嘱又没有其他形式的传承约束,那么就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程序来完成整个继承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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